护士,你该拿什么来保护好你自己?

2017-11-28 09:35 来源:丁香园 作者:弥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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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的职责是预防疾病,保护生命。在工作中,我们应该为患者着想,但同时也应该学会保护好自己。现在社会不断进步,患者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加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否则稍有不慎,将陷入医疗纠纷之中。

案例一:分清责权,明确自己的职责功能范围

夜班时,医生跟护士芊芊说,自己今天白天在忙孩子的事情,很累,让芊芊晚上没什么事尽量别喊他。芊芊答应了。

晚上 15 床患者说自己胸闷,芊芊量了血压后,患者血压 185/95 mmhg/L。芊芊本来想喊医生的,但是担心影响他休息,于是擅自做主给患者舌下含服了一片硝酸甘油。第二天护士长知道这件事后,狠狠地批评了她一顿。

总结:作为护士,我们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功能范围,分清责权,对于疑难问题应该及时请教、汇报,不得擅自处理。工作中也不应当感情用事,像芊芊为了不影响医生休息,对于患者病情选择了不通知,还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擅自处理。这些行为都是很危险的,一旦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医护之间也就有了纠纷,责任有可能全部在护士身上。

案例二:发药打针,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早上,夜班护士月月去给患者发药,结果 37 床患者不在床位,而隔壁 38 床患者在。月月发药时问了患者的名字,然后将药发给了患者。

过了一会,37 床患者回来了,问月月要早上的口服药,结果月月发现口服药杯已经空了,而检查 38 床患者的药杯,里面还有药。原来 37 床患者和 38 床患者的名字有点相似,月月在核对名字时听到名字发音相似,便误将 37 床的口服药给了 38 床患者。而 37 床患者是有糖尿病的,口服药里含有糖尿病药,而 38 床患者是没有糖尿病的。

好在 38 床患者比较好说话,事后监测血糖也没有大碍,此事才算过去了。可是月月还是被报了不良事件。

总结:任何工作都有自己的操作规程,像发药,一定要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原则,如果没有认真执行,很可能分分钟就出错。像上面的案例,如果月月再仔细核对一下患者的床号,这个错误本是可以避免的,但是还是被她忽视了,说明月月对发药流程的不重视,不认真。审慎护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须得认真负责,唯有一丝不苟才有可能避免潜在的错误。

案例三:抢救结束,及时完成护理记录

科室收治了一名心梗患者,经过一番抢救,患者病情稍微稳定。家属经过商量后,决定转院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没想到,患者转院后还没来得及放支架,心梗再次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不依不饶,状告医院抢救不及时,要求赔偿,同时还回到原先科室,要求封锁病历。没想到,因为当天还同时抢救了其他患者,又新收不少患者,这个心梗患者的病历没来得及完成。最后只能是医院赔钱。

总结:护理记录是检查和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在法律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漏记或者错记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碰到抢救,护士来不及记录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牢记抢救过程。尤其在抢救结束后,一定要及时完成护理记录。

案例四:随意签名,护士万万要不得

26 床患者需要每天监测血糖 qid。出院时,患者拿着清单来对费用,认为多收了他的血糖监测费用。护士长在核对血糖单时,发现小倩的签字和平时不一样。原来每次测完血糖后,护士小倩为图省事都是让实习生登记完血糖直接签上她的名字,而不是实习生签完名后自己再签。为此患者抓住这点不放,认为血糖多收了。最后护士长不得不退费才算了结这件事。

总结:工作中经常发生护士随意签名现象,甚至还有涂改、字迹不清、潦草现象,却不知道签名所承担的责任。护士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盖章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

护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对自己的伤害,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极容易导致纠纷和投诉。因此护理人员应该努力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繁忙的日常护理中防患于未然,这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身的保护。

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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