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五周年反思:维护健康离不开行政体制改革

2008-04-01 00:00 来源:南方窗 作者:丁香园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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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SARS而后勇

SARS这场全民洗劫过后,国人似乎突然发现,原来卫生统计数字早已显示,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死亡人数虽然不多,排不上十大死因榜,但它对生命健康的直接威协,对人群心理的负面影响,对社会安定的直接冲击,力量巨大。因此,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在美国等一些发达西方国家,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已经比较完善,而中国在这方面一直比较薄弱。SARS过后,中国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开始迅猛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并且一直在完善之中。 

SARS后政府投入117亿元解决国家、省CDC(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硬件,投资114亿元来建设医疗救治网。从2003年开始,卫生部即着手规划建设从中央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平台,确保各地重大公共事件突发时,各级领导和卫生部门能全面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资源等有关信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和快速反应能力。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2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辽宁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

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修改传染病法,于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传染病防治法》,确立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2004年,卫生部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对准备等工作。到2005年,全国已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或即将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31个省份通过网络直接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现100%的网络直报。

2006年1月23日,为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成立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委员会包括105名各领域的专家。 2007年8月,国家又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正式实施。其间相继出台了各种应急预案,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启动预案作出反应。

中国重视应急人才的培训也是从2003年SARS危机后开始的,几年来人才培训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卫生部已经制定出中长期的培训方案《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也于2005年被人事部确定为中国公务员应该具备的核心能力之一。

经过近5年的建设,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严谨的信息报告系统,在信息收集方面基本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地方卫生防疫由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个系统负责,均直属地方卫生局,形成了网络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成立了全国性的应急办公室。初步形成了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立并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在国家示范和指导作用下,各省市县也纷纷成立相应机构,建设配套体系。

卫生部“十一五”时期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目标也进一步提出: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工作预案体系。完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加强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以重大传染病为重点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世界卫生组织告诉记者,中国已经和其它世卫组织成员国一样承诺: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紧急事件快速反应,对公共卫生风险信息确认的要求做出反应,评估公共卫生事件采用通用标准,并在24小时内通报世卫组织等。而世卫组织也会提供信息、技术援助和可能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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