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麻醉意外和麻醉并发症?
(1)麻醉药物所引进的过敏性休克,经及时抢救无效造成患者死亡的属麻醉意外。
(2)硬膜外麻醉按技术操作规程乾地,注射药物后出现全脊椎麻醉者应属并发症。
(3)腰麻、椎管内阻滞麻醉实施中,按无菌技术及必要的消毒准备进行,术后仍出感染的应属并发症。
(4)局麻时因患者精神紧张,发生晕针、虚脱、惊厥、癔病发作、高血压脑症等反应时,应属并发症。
(5)局麻实施过程中,按技术规程操作,但手术后仍引起局部的化脓感染,或神经的损伤等,一般情况下也是医疗并发症。
(6)神经丛的阻滞麻醉,造成局部血肿、误刺、气胸等,般应视为医疗并发症。
(7)椎管内麻醉使用常规量的麻醉药,但导致麻醉平面过高或血压下降,只要技术操作正确,如针头马蹄口方向准确,应属并发症。
(8)低温麻醉期间的心室纤颤,人工冬眠合剂用后体表现结节包块,低温复温期皮肤汤伤(50℃以下的水温即可造成Ⅱ度以内的烫伤),中心静脉和肺动脉插管损伤,控制性低血压的副作用等,一般应属并发症。
(9)全身麻醉后,恶性高热症,特发性高血压,精神的异常;肌肉松弛剂的敏感导致长时间无呼吸等,也属并发症。
(10)必须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饱腹病人,全身麻醉过程中发生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甚至窒息死亡者,应为医疗意外。
(11)气管插管过程中,按技术常规要求进行,患者有时也出现牙齿脱落、鼻出血、唇出血、喉头痉挛、喉头水肿、声门损伤、支气管痉挛等,均属麻醉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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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施行麻醉时可能会发生哪些意外和并发症?
病人在施行手术前先行麻醉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1)施行麻醉时病人可能对麻醉药物发生过敏或中毒反应,这种反应严重时可导致休克、呼吸心跳停止,严重脏器功能损害甚至危及生命。使用吸入麻醉药过程中有文献报告可引起燃烧或爆炸。
(2)麻醉及手术中常需要输血输液,有的病人可能发生输血输液反应。
(3)若手术前没有禁食或有的病人虽然术前禁食但仍然胃几滞留物过多(消化功能差),麻醉时胃内容物仍可返流入气管造成误吸、喉痉挛、呼吸醒阻、神经反射性休克和心失常等而危及生命。
(4)全麻过程中若气管插管发生困难时,可致牙齿脱落、口唇舌咽喉声带和气管损伤,严重时可引起功能障碍。
(5)在实行椎内麻醉时可能会发生神经、血管、脊髓等损伤或全脊髓麻醉、截瘫、椎管内血肿、腰痛、头痛、肢体伤残、呼吸心跳停止等等。
(6)神经阻滞麻醉时可发生神经、血管等组织损伤或肢体伤残。
(7)麻醉诱发或加重原有的疾病导致脏器功能衰竭。
(8)麻醉和手术中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发生意外汛电时,可发生电击伤、表皮烧伤等。
(9)麻醉与手术中所进行的各穿刺置管或注药可引起脉管炎、血管栓塞、肢体坏死、血气胸等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