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心脏骤停是患者过早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总生存率约10%。过去十年间,业内对心肺复苏术(CPR)的评价出现两种阵营:一种是“空杯心态”的怀疑派,他们见到一个接一个的心脏骤停患者入院时已无生还希望,入院后又迅速死亡,另一种是“满杯心态”的乐天派,他们希望能让更多的幸存者回归正常生活。
近期BMJ上发表了一篇争鸣性文章,Bruce D Adams与Jonathan Benger发表了各自的意见。Bruce D Adams表示判定何时该停止复苏的标准容易出错,应当转送患者入院,而Jonathan Benger则认为对于心脏骤停的患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往往是唯一的治疗手段,而现场急救人员正掌握着抢救的最佳时机。
一、支持者——Bruce D Adams
过去十年间出台了一系列临床规定,明确何种情况下进一步复苏治疗并转移患者入院无益,并尽可能减少救护车运送频率、费用以及潜在风险。其中研究最多的是基础生命支持-终止心肺复苏法则(BLS-TOR),该法则指导护理人员在患者心脏骤停后,无可电击复率的心率且自主循环未恢复时,停止CPR,不再需要转送患者入院。
如果我们把BLS-TOR视为一个试验,那么“阳性”结果一般是预测患者死亡,但与其他试验不一样的是,BLS-TOR的特异性必须是100%,因为对神经功能完好的心脏骤停幸存者而言,一旦出现假阳性结果,则意味着将过失致其死亡。
对BLS-TOR的验证试验经常会发现一些按规则应宣布死亡的幸存患者。例如,原先BLS-TOR研究的1240名患者中,建议不用转运入院的患者有776名(63%),截至出院时,这些患者中有4名幸存。如何保证这些标准应用的准确性非常棘手。后续的验证研究中,护理人员放弃了3%心脏骤停患者的心肺复苏治疗,而实际上BLS-TOR建议转运这部分患者。
在15%的心脏骤停病例中,训练有素的医护人员(其中许多参与过原先的BLS-TOR研究)表示,应用这些规则时会感觉心里不太舒服。容易导致意见不一致的原因包括,患者年龄较小、家境贫困或是去医院的时间较短。
1.临床结局的地域差异
不同地域患者的CPR质量和生存率差异很大,这也使得何时停止心肺复苏治疗的指南应用更加复杂。
临床决策的研究可能会报道说,BLS-TOR的阳性预测值非常高,但是一项试验的阳性预测值取决于发病率和验前概率。BLS-TOR检测的是CPR的无效性,那么在生存率较差的地区,它的阳性预测值自然会很高。极端点讲,如果你对高门墓地的已故居民进行BLS-TOR试验,你可以得到100%的阳性预测值。
同理,洛杉矶患者的生存率只有西雅图的四分之一,那么推测可知洛杉矶的阳性预测值会比较高。因此,更适合衡量该试验的标准应该是试验的特异性,因为它不受受试人群的影响。
这种临床决策在北美以外的地区就更加不可靠了。在日本一项验证队列研究中,院外心脏骤停的151152名患者中,临床决策的特异性只有96.8%,试验建议停止复苏的193名患者最终幸存且神经功能结局良好。
在台湾的验证研究中BLS-TOR决策效果也很差,3489名患者中4%的幸存者被误判为不能幸存。在新加坡的一项回顾性试验中,BLS-TOR对2269名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决策特异性在81%-91%间。
2.费用估算过高
CPR的性价比与其他标准急救治疗相近。所有转送到医院但未急救成功的患者的总费用也只有5800万美金,还不到美国医疗保险计划每年因诈骗损失部分的0.1%。也没有数据显示CPR会导致植物人的增加。最重要的是,没有存活希望的患者一般都会迅速死亡。
做这么多研究究竟是为了什么?只是为了稍稍减少一些入院率吗?在光线充足警报器拉响的情况下,急救车出诊途中发生车祸的概率为45.9/100 000。每叫停2178次救护运输才能阻止一次车祸,但只要出现1%的假阳性,就会导致20名患者的不必要死亡。
3.治疗终止后的措施与未来期许
此外,在这场生离死别的过程中,应当照顾到患者家属的感情。患者心脏性猝死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许多地方的救护车不会运送已死亡的患者,家属得不到足够的悲伤劝导,也没有人辅助安排尸检、葬礼或是器官捐赠。据估算,医院接收到的所有捐赠器官中,5%来自于接受过CPR之后合法脑死亡的患者,因此减少对心脏骤停患者的运送也会影响到器官的捐赠。
此外,CPR研究也在逐渐进步,尤其是在体外心肺复苏领域,且新型冠脉介入和低温治疗的专科医学中心也在逐渐区域化。这些基于急救策略的医院拥有巨大潜力,也许终有一天将会改变我们如何定义患者是否有救。
二、反对意见——Jonathan Benger
在英国,每年有60,000名患者发生院外心脏骤停,只有不到10%的患者能幸运活着出院。自主循环恢复越早,患者的预后越好。而恢复的时间则取决于心脏骤停的起因:心脏节律适合接受除颤(室颤或无脉性室速)的患者希望较大。
所有心脏骤停的主流治疗方式是心肺复苏(CPR),国际复苏指南强调,患者应接受持续性且有效的胸部按压,并辅以人工呼吸救治。高质量的CPR可以增加患者存活的机会,并为等待除颤器或其他干预手段起效争取时间。
可是,我们几乎没有其他救治方法。还没有任何药物能够改善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长期生存率。虽然业内也提出了多种其他干预手段,但在总体人群中都还缺乏临床有效性的证据。
1.医院也没辙
发达国家中的急救服务倾向于将心脏骤停的患者运送到医院,途中进行CPR救治。这是人们的第一反应:情况危急的患者应该赶紧送医院。可只有在医院拥有除颤器时,这个逻辑才成立。
而事实上,医院能提供的也只有训练有素装备齐全的急救服务。另外,将这类患者运送到医院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即便是技术最熟练最认真的急救人员,搬运患者的过程中也会出现CPR的中断,以及不合格的胸部按压。并且,不只是患者处于危险之中,急救车高速行驶也可能发生车祸导致救护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这一切必须停止。
急救人员是处理院外心脏骤停的专家,而患者恢复自主循环的最好时机是在最初的几分钟内。我们应当让急救人员自主权衡如何最优化CPR,实现早期除颤,并在现场尽可能提供最好的治疗,急救人员不需要考虑何时转送患者入院,直到患者恢复自主循环,或是已明显无力回天。
一旦患者恢复自主循环,应稳定患者并转送至“心脏骤停中心”,接受冠脉血管造影、CT和控制体温的急救护理。如果患者无法恢复自主循环,应接受患者即将死亡的事实,并尽可能让患者体面地离世。
极少的情况下,转送患者到医院可能是合理的——例如:患者因低温或药物滥用导致心脏骤停,或者难治性室颤的某些患者。医学的进步(如院外体外生命支持)也会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希望。
2.亟需更合理的方法
一个赤裸裸的悲剧是,小孩发生心脏骤停时,急救人员往往会提起小孩的胳膊,奔向救护车,并飞快地开往医院。可讽刺的是,这种反应却让患者失去了接受积极胸部按压和吸氧的机会,而这才是他们最需要也最可能成功的,而不是等转移到移动的救护车或是到达医院后再进行急救。
对于大多数心脏骤停患者,应当暂停转移,集中精力在现场进行心肺复苏救治,授权并支持急救人员。这并不是什么新观点,但过去二十年间并没有得到推广。终止心肺复苏(Termination of resuscitation,TOR)规则已经出台并在好几个国家得到了验证,已被证明能显著减少无效的患者转运,虽然该规则的潜在效益在英国还未实现。
然而,我们需要的不只是TOR规则:我们应当对急救人员和大众进行教育推广,告诉他们发生院外心脏骤停时,怎样才是最好的急救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患者在现场接受到最好的复苏救治(先由身边的人,之后由急救人员继续抢救)直到恢复自主循环,或是抢救无效,明确患者已无生还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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