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EF水平或可成为终止CRT治疗标准

2015-01-08 15:23 来源:丁香园 作者: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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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irculation杂志近期发表的一篇电生理领域研究论文中,作者在文中论述了一个指南未精确回答的问题——在患者左室射血分数转归正常时,应如何调整心脏再同步治疗方案。

一、射血分数改变时,何时停止ICD治疗?

电生理指南明确指出,对于存在左束支传导阻滞、窦性心律或心衰分级在Ⅱ级以上的心衰患者,若射血分数≤30%,推荐心脏再同步治疗(CRT)。后续的指南同样推荐在心梗或心肌病患者中,射血分数≤35%CRT治疗的良好指征。有充分证据显示CRT可以改善患者左室射血分数。

但是,指南“忽略”了一个问题:随着治疗的进行,射血分数逐渐恢复正常,那么CRT,或者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是否还有治疗收益。换言之,指南并没有清晰的告诉我们,如何根据患者射血分数情况改变或停止此类治疗。

因此,Martin H. Ruwald博士研究团队开展了MADIT-CRT试验,并提出了两个更为具体的研究问题:

1.临床上能否有效鉴别出哪些射血分数正常的患者室颤风险,从而确定CRT治疗是否有必要继续。

2.如果射血分数正常或次正常的患者无室颤或不适合ICD治疗标准,临床医生能否在其更换电池时结束此类治疗。

二、LVEF>50%患者或不能从ICD治疗获益

研究入组了752例心脏再同步化治疗起搏器(CRT-D)植入术后患者,根据其左室射血分数(LVEF)情况,将患者分为LVEF35%LVEF36%-50%LVEF50%,其中LVEF35%为对照组。关注的终点事件包括室性心动过速(VTA)、ICD电击、不适宜ICD治疗、心衰及死亡等事件。

研究结果显示总共有7.3%的患者LVEF50%LVEF36%~50%LVEF50%两组的VTA风险显著降低。心衰及死亡率与LVEF存在显著负相关性。在不适宜ICD治疗方面,研究显示,与LVEF36%~50%组相比,ICD治疗并不能进一步降低LVEF50%组的终点事件风险率。

更为重要的是,研究者发现有6项因素与LVEF正常化相关,分别为女性、无心梗史、左束传导阻滞、基线LVEF30%、左室收缩末期容积≤170ml、左房容积指数≤45ml/m2。统计结果显示,在426项因素皆达标的患者中,无一人罹患VTA

三、LVEF水平或可成为终止CRT治疗标准

研究者指出,MADIT-CRT试验证实了接受CRT治疗后LVEF正常化的患者VTA风险非常低,这种预后作用长达2.2年。该结论提示我们LVEF水平或可成为终止CRT治疗的标准。

另一方面,患者LVEF正常后的不适宜ICD治疗亦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此类患者,研究者认为,如果患者没有VTA事件发生,或可在其更换ICD电池时,将心脏再同步化治疗起搏器治疗降级为具有起搏功能的心脏再同步化治疗,即CRT-D转为CRT-P

总之,该研究为如何中止ICD治疗,放置不适宜治疗风险提供了思路,其切入点为患者左室射血分数。该研究为指南提供了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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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wang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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